南昌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7月05日 16:1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项目计划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立项的规划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进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任务,依据学校经费预算及采购计划申报等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对申请使用资金的仪器设备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学校仪器设备项目库建设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超前谋划,分类申报。项目库必须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学校重点发展领域、年度重点工作等进行项目遴选。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结合所辖学科专业发展需求与实际,科学谋划申报各类仪器设备项目。

(二)科学论证,规范建设。项目库建设与学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学校统一组织入库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可行性论证和评审工作,规范项目编报流程,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项目论证科学严谨、切实可行。

(三)择优排序,动态管理。对拟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集中财力保障学校发展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按学校事业发展需求进行滚动管理。

(四)全程监管,绩效考核。学校对项目库中选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决算和绩效评价执行全过程追踪问效,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仪器设备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科学研究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招标与采购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项目库采取动态调整形式进行建设,学校一般于每年6月份集中部署项目申报与入库工作。同时,为了使项目库中设备项目能得到及时更新调整,解决各单位临时急需建设项目的问题,也可以随时接受各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入库更新工作。

第六条 项目库入库范围为使用学校教学、科研、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统筹经费用于建设的设备类项目,涵盖各类仪器设备、软件及信息化平台等。

第七条 学校将根据入库项目的轻重缓急,通过统筹类经费进行预算投入,主要包括:

(一)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设备类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强国计划设备类经费等。

(二)政府债券设备类资金。

(三)学校拟通过设备项目库进行投入的专项设备类资金。包括教学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等。

(四)其他拟由学校统筹投入的设备类资金。不包括各单位自筹类经费如:横向、纵向等科研类经费及其它已有经费等。

第八条 仪器设备项目主要按以下类别申报入库:

(一)本、专科教学类。主要支撑本、专科教学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的设备项目。

(二)学科建设类。主要支撑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设备项目。

(三)科研平台建设类。主要支撑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设备项目。

(四)公共服务类。除教学类、学科建设类和科研平台建设类以外的其他设备项目。

第九条 涉及下列情况的项目不纳入入库项目申报:

(一)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项目;

(二)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的配置使用;

(三)人员经费的配置和使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使用,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等;

(四)年度预算安排中的常规性项目;

(五)科研项目。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建立本单位项目库,开展项目规划、储备与建设工作。

第三章 项目入库与出库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项目主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入库:

(一)入库项目制订。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发展需求,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制订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审核论证。各单位结合场地条件、人员配备、已有设备等现有条件,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项目的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把关,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教学类、学科建设类、科研平台建设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进行排序,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计划。项目申报内容要求真实、合理、完整,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调研不充分或不成熟的,不予申报。

(三)项目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对所申报的项目开展设备优化论证工作,原则上对于校内在用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不高的或有共享使用基础的,不予重复申报。论证后,按项目申报类别分别由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审核并排序。必要性审核着重考虑项目建设内容与学校、各单位发展需求、专业学科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符合度情况,符合度不高的项目不予通过。论证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修改、删减、合并等,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相应调整,形成新的项目论证报告。

(四)项目入库。各职能部门审核排序后,将拟入库的申报项目,报请学校仪器设备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仪器设备项目库。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开展项目库项目清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预测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后3年内没有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项目。

第十三条 在学校统筹类经费预算下达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项目申报或对已入库项目进行更新调整。

(一)新增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的申报入库程序按入库程序执行,学校根据各单位新增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论证入库工作。

(二)更新已入库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入库项目的建设内容提出更新申请,更新内容涉及经费预算调整或变更拟采购设备的,涉及金额在10%及以下的,经该项目必要性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更新;涉及金额在10%以上,30%及以下的,还须经仪器设备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进行更新;涉及金额超过30%以上或申请进行二次更新的,按新增项目程序进行重新申报论证。

第四章 项目立项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从项目库中选定建设项目,予以财务预算经费支持,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经费支持。

(一)拟立项项目的选取。学校设备类项目经费预算下达后,由仪器设备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从现行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选取拟立项项目及初步预算金额,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

(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各相关单位对拟立项项目,深化完善技术方案,制定详实、精准的购置设备参数,组织人员对拟购置设备进行询价、比价等,确定合理的预算价格,并组织专家对预算金额及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单位论证后,针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及单台仪器设备超40万元以上的,学校再组织有关专家,对拟立项项目的预算金额和技术方案开展第二轮可行性论证。

(三)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后,由仪器设备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立项项目及预算金额,报学校审定立项。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重大建设事项需要,或因出现资金许可,需要组织追加项目申报的情况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按照排序直接确定,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追加申报。

第十六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入库和经费预算的情况,及时向项目或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向招标与采购服务中心报送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对所申报设备的各项安装条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设备购置后无法安装或达不到安装条件的现象发生;对于已立项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的有关执行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否则,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它自筹经费类设备项目的论证办法按照本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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