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土地房屋、地下空间、架空层资源的调配,推进不动产管理机制改革和效益评估工作。

三、负责国有资产年检、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界定、价值评估以及信息化管理,做好国有资产基础数据、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调拨、转让、出售、捐(受)赠、报损(废)、核销等审批和报批工作;做好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统筹推进精细化管理,牵头制定国有资产服务年度收益目标,做好资产使用效益考核等工作;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审批及协作共享、对外开放、效益评估、有偿服务等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学校设备采购计划,做好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资产验收、档案管理,办理进口设备入关、免税等工作;协助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采购、质量验收工作。

七、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实验室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八、负责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统筹做好实验室开放共享、环保监督和硬件保障;加强实验教学维护维修经费管理,做好实验实习易耗品采购、使用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与岗位的核定、聘岗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