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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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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寒假期间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29日 08:05  点击:[]

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有关会议指示精神,常态化做好寒假期间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开展单位所属架空层房间安全隐患排查。各单位请于131日前,填写《单位(部门)所属架空层房间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附件),并对所属(含在使用和闲置)架空层房间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检查是否有堆积杂物堵塞安全通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瓶充电,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等。对寒假期间不使用架空层房间的要贴好封条。资实处将在22日前,对无法确认归属的架空层房间启动权属收回程序,对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架空层房间提出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2.开展实验室安全“回头看”检查,持续做好寒假运行实验室每日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在130日前在放假前开展的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启封条对所属全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重点对实验室水、电、灭火器和危化品管理等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无漏洞、无死角,检查完成后重新张贴封条;对于寒假期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启用的实验室,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南工资实字〔20241号)文件要求履行有关申请备案流程和管理要求。

3.强化所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和使用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禁止在所辖房屋内(含实验室)存放易燃杂物、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私接乱拉电源电线、禁止在所辖房屋内(含实验室)内存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禁止师生在实验室做饭、住宿等。离开公办室、自习室(含实验室)前关好门窗,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资实处将根据《单位(部门)所属架空层房间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信息统一制作安装架空层房屋责任标识牌,未按时提交者,由所在单位按学校统一标准自费制作;按要求时间将“统计表”“安全检查情况报告”电子稿(单位负责人同意提交电子截图)打包发送至资实处办公信箱:zsc@nit.edu.cn,纸质稿开学后再进行补交。

联系人:

实验室运行申请与安全管理:万 磊;

架空层房屋管理与标识制作:王光华。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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