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发[2011]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教学、科研所需的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避免积压浪费,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1、材料指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金属、非金属、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灯泡、元器件、零配件、实验用植物等。
3、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或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第二章 计划与采购
第四条 加强计划管理工作,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经费管理实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宏观控制,各院(系)具体实施的办法。每年12月各院(系)根据所开实验需要实际消耗量,计算预算经费指标,填报申请第二年计划。由实验中心主任汇总,院(系)领导审核,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预算审批通过,下达年度包干经费指标。
第五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依据。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采购,由院(系)实验中心分轻重缓急,严格按计划执行,由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第六条 采购工作按照学校审定计划中所列物品的品名、型号、规格进行,如发现市场不能满足供应,要及时调整计划,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验收与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中心(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入库参照固定资产验收方式进行。经办人员在对低值耐用品实物验收合格后交由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物资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价格等信息,登录学校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方可持购买发票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打印的验收单前往财务报销。
第九条 材料、易耗品均采用发票背书方式进行验收。各院(系)实验中心应建立健全材料、易耗品购进账目和日常领用记录帐薄。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条 完善低值耐用品的校内调拨手续。校内部门之间低值耐用品的调拨,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第十一条 材料和易耗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院(系)资产管理员根据损耗数字办理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低值耐用品因使用年限或耐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时,由院(系)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核实,院(系)领导批准签字后,申请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回收残值上交计划财务处入账。
第十二条 凡材料、易耗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者,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检查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查明原因,并视情节轻重提出赔偿和处理意见,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凡低值耐用品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者,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危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危险品管理办法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严格加强管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存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加强保护、注意安全。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物品的安全。
第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对使用过程应做到严格控制和监督,对领用剩余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原料、废溶液、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南昌工程学院教学设备维修费计划表(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类)
附表2:南昌工程学院教学设备维修费年报表(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