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助学校各教学单位实验室的新建、调整、撤并等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用房的规划、调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实验室信息报表统计及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3、负责对学校实验室、科研平台及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基地购置的实验室设备进行论证,审核实验室设备采购计划。
4、负责实验室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付款及质保金支付等工作;负责办理进口设备入关、免税等相关手续;协助做好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5、负责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调整及实验室配套环境改造的审核工作;负责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做好实验实习易耗品采购、使用的监督工作。
6、负责检查和统计在用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对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
7、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评估、有偿服务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
8、负责实验室管理考核与评比工作,指导、督促实验室做好特种设备、有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及其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实验室做好危险废物处置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开展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软件的自主研发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成果的认定。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