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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2021-04-25 14:0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年检、清产核资工作和产权登记、界定及价值的评估;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国有资产基础数据、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协助学校档案馆做好不动资产设计图纸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出售、捐(受)赠、报损、报废、核销等的审批和报批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及设备使用效益分析和评价工作;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设备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形成全校设备采购计划;协助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采购,负责学校设备采购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助学校各教学单位实验室的新建、调整、撤并等工作;做好学校实验室用房规划,负责全校实验室用房的调配与管理;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归档工作。

六、负责对学校实验室、科研平台及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基地购置的实验室设备进行论证;审核实验室设备采购计划,负责实验室设备采购环节中的采购合同签订、设备验收、设备台账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进口设备入关、免税等相关手续;负责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

七、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督、实验室考核与评比工作;做好实验室硬件条件保障;加强实验教学维护维修经费管理;做好实验实习易耗品采购、使用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评估、有偿服务等管理工作;开展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软件自主研发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成果认定;配合、协调做好学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协助学校档案馆做好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九、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推动安全隐患的整改。

十、负责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员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与岗位的核定、聘岗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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