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发[2011]23号
为加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爱护国有资产,避免教学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维护教学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保管、使用制度,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失,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或处分(学生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外,还应予以经济赔偿,对弄虚作假者,应从严处理。
1、学生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操作不慎,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
2、教职工或学生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教学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
3、指导教师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实验指导错误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
4、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保管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私自将教学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6、其它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擅离职守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第三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经过鉴定或调查确认,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教学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太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由于意外事故或客观条件的变化,及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的。
第四条 凡属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价值与赔偿金额按以下计算:
1、损失价值
(1)损坏或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从购置日期起计算,以每年从购置金额递减5-10%后为损失价值,但最低不少于购置金额的30%。
2、赔偿金额
(1)一次损失价值在500元(含)以下者,按其价值的50-60%赔偿;
(2)一次损失价值在1000元(含)以下,500元以上者,按其价值的30-40%赔偿;
(3)一次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按其价值的20-30%赔偿;
(4)民用性强的教学仪器设备如相机、摄像机等丢失应严格按原值赔偿。
第五条 损坏或丢失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第六条 赔偿处理审批权限及手续
1、凡赔偿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者,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赔偿金额在5000-20000元之间,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赔偿金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者,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发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如事故责任不清或事故原因不明的还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见附件一),及时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赔偿费用的计算和处理意见的审核,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赔偿处理单》(见附件二)。
4、事故责任人持《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赔偿处理单》在一周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赔偿费用的交款手续。赔偿费原则上一次偿还,赔偿人因经济上确有困难者,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申请分期偿还。逾期不交者,教职工由计划财务处从津贴中扣付,学生由院(系)实验指导教师催缴,经催缴仍不交款者,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教务处下学期暂缓注册,毕业生应与学校签订欠款退款协议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5、学校计划财务处应积极协助做好赔偿费用的收缴工作,并纳入学校教学设备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补充。
第七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事故的存档备案,并依据文字材料(事故报
告、当事人检查、部门处理意见等)及缴款凭据变更或注销资产帐。
第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状况,发现设备损坏、丢失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究,即追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责任,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附表2: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赔偿处理单
附表1: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部门名称: 事故责任人:
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清单 |
序号 |
教学仪器
设备名称 |
设备
编号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事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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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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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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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
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部门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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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使用部门各一份
附表2: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赔偿处理单
部门名称: 事故责任人:
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事故赔偿处理清单 |
序号 |
教学仪器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赔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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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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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规定,教学设备仪器损失、丢失所需赔偿总金额 元。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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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计财处、使用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