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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自主研发软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16-04-13 14: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各类软件的设计、研发和应用,规范自主研发软件的管理,促进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我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昌工程学院软件验收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校内各项软件研发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进程和软件技术的发展不断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软件研发原则

第四条  立项原则

1、对于学校急需的业务系统,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给予立项;

2、学校各单位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需研发的信息系统及应用,可由校内研发人员申请立项;

3、对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使用的业务系统,通过版本升级和补丁程序进行业务功能的不断完善,以提高系统数据利用率和延伸功能的软件研发;

4、学校购置的商用套装业务系统,对于厂商二次研发要另外收费的项目,学校自主研发主要针对主体业务软件进行补充性与辅助性的研发,弥补现有主体业务软件存在的缺陷,扩充系统功能及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5、原则上不允许对已有系统、已有功能、上级主管部门已研发和将要研发并会统一下发使用的软件项目进行重复研发,不允许研发与主体业务软件相矛盾的项目。

第五条  技术原则

提倡紧跟软件技术发展趋势,对于与学校其他业务系统存在数据交换的软件系统研发,需要遵循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和统一门户认证的原则,防止新的信息孤岛的出现。

第六条  数据结构原则 

1、对已有业务系统的功能扩充,一般要保持原有系统数据结构的不变性。对不改变数据结构无法实现项目功能的情况,只能重新创建新的结构,导入数据,独立于原有的系统,使原系统的升级对研发项目的影响降到最低;

2、对已有业务系统的二次研发,应独立建库,与原有系统分开,但结构保持一致。

第七条  代码规范原则

项目研发应首先采用国家制定的代码标准,需要遵循学校的信息标准编码,有超出信息编码部分应单独提供,以便后续修订学校信息编码。

第三章  软件研发的立项

第八条  立项要求 

1、软件研发项目应建立在系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开展项目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要求项目申请人与应用部门共同提出,应用部门盖章,项目研发部门审核。

2、项目申请人按学校时间要求,向所属部门或学院递交《南昌工程学院自主研发软件项目申请书》(附件1),部门或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部门或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论证后决定是否予以立项,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3、软件研发立项批准后按校级科研课题管理,研发经费按校级科研课题要求申报、审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岗人员;

2、申报人所申请的项目必须与本人目前从事的专业或工作相关;

3、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4、凡承担校级项目未结题者,不得同时主持两项以上项目;

5、在各级立项课题项目中已涉及研发软件项目相关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  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经费到位后,由计财处进行经费分配,并发放经费本,经费使用需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内容执行。

第四章  软件研发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软件研发应依据软件生成周期方法学研发,选择适当的研发模型,并严格按其步骤,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二条  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是软件研发的首要环节。由业务和技术部门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应形成《业务需求说明书》。

第十三条  概要设计阶段。概要设计要完成两项重要任务:一是设计系统的物理元素,包括程序、文件、文档、数据库等;二是设计软件结构,确定系统每个程序的组成模块,以及模块间的相互关系。概要设计完成后,应提交《数据结构及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第十四条  详细设计阶段。详细设计在概要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的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设计、算法设计、界面设计、模块接口设计、测试用例设计等。算法设计应该考虑系统效率与安全保障,不得留下后门与系统漏洞。

第十五条  软件测试阶段

软件测试是保证软件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测试首先进行功能测试,采取交叉工作方式,互相测试,记录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再进行软件的压力测试、试运行测试等工作。测试完成后,应该根据测试结果重新调整系统,并修改相应文档。

第十六条  文档汇总 

1、文档是项目管理的手段,也是软件研发的成果,是软件维护、推广的重要依据。项目研发结束,必须形成三份文档:《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数据结构及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2、《安装说明书》说明系统安装环境、安装方法、初始设置等;

3、《使用说明书》说明系统使用方法,是针对一般人员的使用指南; 

4、《数据结构及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包含数据字典、命名规范,相关接口说明;

5、源代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在整个研发过程中,不断整理打包,并按打包的时间或版本归档保管。                       

第五章  项目的试用

第十七条  项目的试用期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推广缓急程度不同而定,一般试用期最短不低于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研发团队应与业务部门和软件使用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听取对软件的修改意见,并及时解决试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软件功能。 

第十九条  试用完成后,应对《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档进行重新整理,对源代码进行重新打包,保证文档和源代码与最新的软件版本保持一致。 

第六章  项目的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归档管理是指对本级所有研发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源代码按项目的版本进行分类保存,供今后的再研发、复用、学习等技术活动使用和借鉴。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建议采用按研发单位、项目名称、版本分类归档。分类归档内容为研发过程中的各类电子文档、源代码、后台数据结构、前后台安装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  平时应及时做好每个项目的归档管理工作,年终将本年度归档管理内容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时,所有归档文件复制一份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交校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软件研发完成通过功能性测试及用户环境测试,经试运行合格,项目负责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自主研发软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并附以下资料提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1、设计说明书;

2、用户手册(包括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3、实验指导书(如实验用软件);

4、软件接口规范;

5、源代码、安装盘或软件狗;

6、验收小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软件提请验收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使用部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计财处、审计处(如需审计项目)、网络信息中心、校内外软件研发及应用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人数的1/3。

第二十六条  验收内容:

在验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验收小组应针对以下内容现场进行测试,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自主研发软件项目验收结论表》(附件3)。

1、功能项测试。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所有功能项进行测试;

2、业务流程测试。对软件项目的设计的业务流程进行测试;

3、容错测试。容错测试的检查内容包括:

1) 软件对用户常见的误操作能进行提示;

2) 软件对用户的的操作错误和软件错误,要有准确、清晰的提示;

3) 软件对重要数据的删除要有警告和确认提示;

4) 软件能判断数据的有效性,屏蔽用户的错误输入,识别非法值,并有相应的错误提示。

4、安全性测试。安全性测试的检查内容包括:

1) 软件中的密钥能以密文方式存储;

2) 软件要有留痕功能, 即要能保存用户的操作日志;

3) 软件中各种用户的权限分配要合理;

5、性能测试。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明确的软件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的准则是要满足规格说明书中的各项性能指标;

6、文档测试。用户文档包括: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对用户文档测试的内容包括:

1) 操作、维护文档要齐全、要包含产品使用所需的信息和所有的功能模块;

2) 用户文档描述的信息要正确, 要没有歧义和错误的表达;

3) 用户文档要容易理解, 要通过使用适当的术语、图形表示、详细的解释来表达;

4) 用户文档对主要功能和关键操作要提供应用实例;

5) 用户文档要有详细的目录表和索引表;

第二十七条  测试合格后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署软件项目测试验收意见,以专家组的验收结论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  办理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决算应按财务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经验收合格的自主研发软件,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入账价格按照项目决算金额来确定,同时做好交接手续,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八章  项目成果奖励、惩罚与管理

第三十条  自主研发软件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开支清楚、手续完善、达到预期目的,经技术验收和财务预决算验收合格,由科研处认定为校级科研课题。

第三十一条  对于到期未能完成的项目,将暂时冻结其经费使用权。如有特殊的客观原因或困难而延误的,则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三十二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部分条款达不到项目书中的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改进,使之达到预期要求。

2、如果一半或以上条款达不到设计要求,且限期改进后仍未达到项目书中的相关要求的,将视其情况,扣除或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3、如被专家组一致认定为偏离设计要求情况严重,且在限期改进期间态度不积极、不端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全部追回经费,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学校自主研发软件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利用本校物质条件研发验收合格的的自主研发软件,其知识产权属南昌工程学院,所取得的成果或专利归属南昌工程学院。

第三十四条  要积极做好成熟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为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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