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发[2011]54号
随着学校不断发展和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加,仪器设备的捐赠与受赠行为日益增多。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设备的效益,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捐赠和受赠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 受赠仪器设备范围。凡是国内外(境外)单位、个人向我校和所属单位捐助、赠送的仪器设备都属于本管理范围。个人接受捐助的仪器设备如属上述范围的,也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受赠仪器设备产权。受赠仪器设备的产权属于学校,应挂靠到学校所属单位,并办理入账手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均不得变更受赠仪器设备产权、或转赠、转卖与报废受赠仪器设备。
第四条 受赠仪器设备管理
一、对于拟接受的捐赠,由接受捐赠的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接受捐赠审批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受捐赠。大型或一次性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捐赠,应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可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并尊重捐赠者意愿,举行捐赠仪式。因其他因素未能事先办理审核手续,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接受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二、受赠进口仪器设备的有关手续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
1、受赠单位或个人将赠送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赠送函(赠送函注明赠送原因,赠送仪器设备价值等)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接受赠送。
2、赠送仪器设备中有国家限制进口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根据仪器设备类型办理相应手续。
3、按海关规定,申请办理赠送物品的免税手续。
三、受赠仪器设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按照《南昌工程学院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入库,经费来源一栏里填写“捐赠”。在验收中,如发现损坏短缺情况,属运输中问题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接受捐赠单位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索赔或补齐手续。
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前,应落实好配套措施,如人员、房屋、水电供应及正常运行的有关必要条件。
第五条 我校对外的捐赠
一、我校对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仪器设备,视不同情况,分为专门新购仪器设备、在用仪器设备和报废仪器设备。
二、我校对外捐赠仪器设备的对象:
1、上级部门下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2、学校友好单位或个人;
3、支援贫困地区;
4、学校认为应该捐助的单位或个人。
三、我校对外捐赠应以南昌工程学院的名义实施。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均不可利用学校仪器设备进行捐赠活动。
第六条 对外捐赠仪器设备的程序
一、我校对外捐赠仪器设备应由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捐赠仪器设备审批表》。
二、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捐赠物品原值不超过5万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5万元,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对外捐赠经批准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购买或调拨,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新购仪器设备和捐赠活动经费由学校专列经费或相应职能部门承担。
第七条 对外捐赠的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对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学校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逃汇骗汇,偷税逃税,走私贩私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免税进口的捐赠设备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捐赠行为进行全程督察,督促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捐赠程序规范执行。
第十条 在办理捐赠或受赠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支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 南昌工程学院接受捐赠仪器设备审批表
捐赠
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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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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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赠
仪
器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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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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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实验室管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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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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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二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受赠单位各一份。
南昌工程学院捐赠仪器设备审批表
单位:元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购置
日期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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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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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
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纪检监
察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职
能部门
分管校
领导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接受捐赠单位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捐赠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资产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处、计财处、接受捐赠单位各执一份。